七、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要求新的评价理念与评价方式。它反对通过量化手段对学生进行分等划类的评价方式,主张采用“自我参照”标准,引导学生对自己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进行“自我反思性评价”,强调师生之间、学生同伴之间对彼此的个性化的表现进行评定、进行鉴赏。 (一) 评价理念 1、 整体观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整体观要求在评价中把课程、教学和评价进行统整,使它们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贯彻到活动进行中去。一方面,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产品如研究报告、模型、主题演讲等作为评价他们学习情况的依据;另一方面,注重把评价作为师生共同学习的机会,提供对课程修改有用的信息,实践于教学。 2、 多元化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强调多元价值取向和多元标准,肯定学生与世界交往的多元方式。不仅允许对问题的解决可以有不同的方案,而且表现自己所学的形式也 可以丰富多样。评价者要尽量使用家长、学生及一般人能理解的语言描述学生的表现,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此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也是被积极提倡的。 3、 过程性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要重视学生活动过程的评价,对学生进行评定的作业应该揭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仅是针对他们得出的结论。即使最后结果按计划来说是失败的,也应从学生获得了宝贵经验的角度视之为重要成果,肯定其活动价值,营造其体验成功的情境。 (二) 评价方式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何种方式,其运用的先决条件为观察。通过观察,记录和描述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基础,这是综合实践活动各种评价方式运用的基本要求。在具体操作中,“档案袋评定”与“协商研讨式评定”等方法被认为是非常有效的评价方法。教师在运用这些方法时要注意用文字说明学生活动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的地方。 教师要鼓励每个学生建立自己的综合实践活动档案,以便使学生深入地了解和肯定自己的能力,并能与其他人分享自我探索的体会以及进步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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